光线传媒董秘: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号——上市公司从事广播电影电视业务》首次颁布为2013年1月7日,此后公司按照规则要求进行披露。感谢您对光线传媒的关注与支持! 光线传媒2021一季报显示,公司主营收入2.4亿元,同比上升5.98%;归母净利润1.98亿元,同比上升573.14%;扣非净利润1....
【创业板广播电影电视业务公司信披指引修订:关注明星证券化】深交所发布《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号——上市公司从事广播电影电视业务》 (2016年修订) 。指引规定:涉及收购演职人员及其关联方公司股权的 , 应披露演职人员及其关联方出资作价的依据、与其他投资者作价是否存在差异等。上市公司应当就票房收入与公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