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创业担保贷款,是指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人社部门)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或者小微企业为借款人,由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经办银行按规定条件发放、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给予贴息,用于支持个人创业或小微企业扩大就业的贷款业务。本办法所称担保基金是指本办法规定的资金来源出资设立,...
第二章贷款对象、条件及用途 第五条小额担保贷款对象及小额贷款贴息对象:(一)在法定劳动年龄以内,具备一定创业能力和具有创业愿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与共同就业的,其自筹资金不足的部分,在县就业局承诺担保的前提下,向业务经办银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2.就业困...
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自实行以来,资金支持力度不断加大,在切实减轻创业者和用人单位负担,助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扩大有效就业方面发挥了良好的引导和带动作用。当前,经济社会发展聚焦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对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为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加强财政贴息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