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资时股东明知债权人丧失或即将丧失清偿能力,而作为公司、评估机构即使尽到必要的注意也难以作出判断,可认定为出资不实,依据新公司法第 49 条规定使其承担出资不足责任。 虚构债权的,只要债权能够实现,债权出资股东无需另行承担出资责任。 出资股东如果...
其一,新公司法对原公司法仅进行文字、表述方式等技术性修改的,适用旧法或新法无实质差别,无需特别考量。为避免徒增争议,对新公司法实施前的法律事实发生争议适用原公司法即可。比如,新公司法将原公司法中的“半数以上〞“二分之一以上”统一表述为“过半数”(...
出资时股东明知债权人丧失或即将丧失清偿能力,而作为公司、评估机构即使尽到必要的注意也难以作出判断,可认定为出资不实,依据新公司法第 49 条规定使其承担出资不足责任。 虚构债权的,只要债权能够实现,债权出资股东无需另行承担出资责任。 出资股东如果与一个明知无清偿能力或即将丧失清偿能力的债务人虚构债权,无异于...
出资时股东明知债权人丧失或即将丧失清偿能力,而作为公司、评估机构即使尽到必要的注意也难以作出判断,可认定为出资不实,依据新公司法第 49 条规定使其承担出资不足责任。 虚构债权的,只要债权能够实现,债权出资股东无需另行承担出资责任。 出资股东如果与一个明知无清偿能力或即将丧失清偿能力的债务人虚构债权,无异于...
作者观点:若第一股权受让人已进行股东名册变更,依新公司法第 86 条规定,股东名册变更发生股权变动的法律效果,第二受让人关于继续履行合同以及取得股东资格的请求不应支持,其只能向转让人主张违约责任。 若在原股东将股权转让给他人但未办理变更登记,后又将股权质押给另一人且办理了质押登记,考虑到质权人能办理质押登...
新公司法在完善公司资本制度和公司治理结构,加强股东权利保护,强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监高责任等诸多方面的制度创新亮点纷呈、可圈可点。人民法院在准确适用新公司法和清理修改有关司法解释过程中应就此次修订涉及的几个主要问题予以重点关注。关于新公司法修订条款能否溯及适用,需要进行系统梳理、分门别类,在...
新公司法在完善公司资本制度和公司治理结构,加强股东权利保护,强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监高责任等诸多方面的制度创新亮点纷呈、可圈可点。人民法院在准确适用新公司法和清理修改有关司法解释过程中应就此次修订涉及的几个主要问题予以重点关注。关于新公司法修订条款能否溯及适用,需要进行系统梳理、分门别类,在遵循“...
关于公司清算,新公司法作了较大调整,应准确理解和适用关于清算义务人、利害关系人的范围以及清算义务人责任和清算组成员责任等规定;在公司陷入僵局时,人民法院强制解散公司应持慎重态度,尽量以调解方式支持当事人以更为妥当的方式解决分歧。 关键词 新公司法;溯及力;出资责任;股权代持; 股权转让;董事对第三人责任;...
实践中,在公司债权人对公司偿债能力存在担忧的情况下,一般都会通过寻求股东出资瑕疵作为诉讼策略,来增强债权实现的可能性。因此,出资责任纠纷成为常见纠纷,在公司诉讼中占有较大比例。为此,原公司法司法解释作了较为全面而明确的规定,形成比较稳定的裁判尺度。新公司法在吸收司法解释合理内容的同时,也进行了较为系统的修...
新《公司法》将于2024年7月1日正式实施,刘贵祥大法官针对股东出资、股东权利、公司治理、公司清算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在《关于新公司法适用中的若干问题》中,进行了全面归纳和总结分析。本文系以表格的形式,对上述文章阐述的具体问题和意见,进一步归纳总结,便于快速了解核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