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十余年以来,专注于经济犯罪辩护、职务犯罪辩护、疑难复杂刑事案件辩护、民刑交叉疑难案件处理。工作细致缜密,能够准确把握案件焦点,先后参与承办了大量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绝大多数案件实现了案件的“有效辩护”。此外,刘昌玉律师在代理控告,维护企业和公民合法权益方面,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代表案例 类型一:有重大社会影响
企查查为您提供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刘昌玉律师的详细信息,包括刘昌玉律师的执业机构、执业年限、擅长案由、常去法院,以及代理案件分析、代理案件列表等信息。
刘昌玉、姜瀚钧:证券犯罪视域下操纵市场行为与内幕交易的界分 近年来,随着我国资本市场规模持续扩大与金融创新工具日益复杂,证券犯罪呈现出隐蔽化、专业化的趋势,其中操纵证券市场与内幕交易作为两类典型的行为样态,因其均涉及信息滥用与市场公平性破坏,在司法实践中常面临行为定性与法律适用的争议。厘清两类犯罪的界分标...
刘昌玉、姜瀚钧:“零口供”下内幕交易案件的认定问题 内幕交易案件具有专业化、隐蔽性、科技化的特征,传递型内幕交易案件中知情人与受密人之间的泄密与受密行为更具有强私密性,为改变因知情人与受密人攻守同盟、否认传递信息而使案件难以认定的情况,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
此外,刘昌玉律师在代理控告,维护企业和公民合法权益方面,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代表案例 类型一:有重大社会影响案件 代理北京文资办党委书记张某受贿、贪污系列案件。 代理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厅长林某受贿系列案。 代理某上市公司单位行贿案。 代理山东国际信托副总宋某受贿案。 代理方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代理董某非法...
姜瀚钧、刘昌玉:内幕交易共同犯罪的认定 随着国家对证券、期货领域违反犯罪行为打击力度的增强,内幕交易犯罪的行为模式逐渐由内幕信息知情人自己进行相关交易行为向隐蔽性更强的传递型内幕交易方式转变,也即内幕信息“知情人”与交易行为人是不同主体(这里知情人不仅限于证券法五十一条规定的知情人,还包括非法获取证券...
投资者在交易中常见的目的基本可以分为两类,一是预判涨势低价买入高价卖出以获取利润,二是预判跌势卖出以避免损失。如果利用内幕信息从而获利或者避免损失,即为利用内幕的利好和利空消息进行交易,行为人利用利好消息进行交易可以满足上述第一种目的,而利用利空消息不仅可以实现避损目的,还可以在信息公布导致产品价格下跌后...
姜瀚钧、刘昌玉:内幕交易案件中内幕信息敏感期的认定 从事内幕交易活动会受到行政监管机关的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对涉案当事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具有重大影响。根据我国法律,内幕交易行为具体指知情人员及非法获取内幕信息人员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利用未公开的内幕信息进行相关交易的行为。内幕信息及其敏感期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