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刘志兵因与被告卢志成发生财产权属纠纷,向浙江省嵊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刘志兵诉称:原告于2004年购入一辆牌照为浙DH3951的金杯面包车,并于2005年6月27日为该车办理了车辆登记手续,该车属原告的私人合法财产。此后,原告将该车租给他人暂时使用。2006年10月,被告卢志成串通该租车人,通过所谓的“交易”将该车...
民事指导性案例裁判规则研究 了"刘志兵诉卢志成财产权属纠纷案"[1],"顾然地诉巨星物业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纠纷案"[2],"青岛中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公司诉徐献太,陆素侠物业管理合同纠纷案"[3... 李明 - 东南大学 被引量: 0发表: 2011年来源期刊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研究点推荐 善意取得 引用...
刘志兵诉卢志成财产权属纠纷案 纠纷案受让人 摘要:[裁判摘要] 善意取得是指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受让人是善意的且付出合理的价格,依法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因此,善意取得应当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一、受让人受让该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受让;三、受让的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
刘志兵诉卢志成财产权属纠纷案 佚名 【期刊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年(卷),期】2008(000)002 【总页数】4页(P38-41)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2.294.5 【相关文献】 1.抚养义务与夫妻共同财产权的平衡机制探索——兼评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刘青先诉徐飚、尹欣怡抚养费纠纷案”...
刘志兵诉卢志成财产权属纠纷案 摘要 cqvip:[裁判摘要] 善意取得是指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受让人是善意的且付出合理的价格,依法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因此,善意取得应当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一、受让人受让该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受让;三、受让的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
原告刘志兵因与被告卢志成发生财产权属纠纷,向浙江省嵊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刘志兵诉称:原告于2004年购入一辆牌照为浙DH3951的金杯面包车,并于2005年6月27日为该车办理了车辆登记手续,该车属原告的私人合法财产。此后,原告将该车租给他人暂时使用。2006年10月,被告卢志成串通该租车人,通过所谓的“交易”将该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