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少敏在担任杭州银行福田支行行长期间,通过工作关系了解到珠海中富即将有股权收购事件发生,其前后2次买入“珠海中富”股票130余万元,最终亏损近20万元。一审一内幕交易罪被判处缓刑2年,罚款60万元。刘少敏提出上诉后,二审将罚款金额改判为1000元。判决书显示,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刘少敏,男,1973年11月8日出生,汉族,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