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安邦公司辩称:涉案保险事故在我公司已经销案,原告刘向前曾口头放弃理赔,而且原告的上述投保车辆在发生事故时超高超载,且没有经过我公司定损,根据双方订立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第七条第一款和第六款,该事故亦不属于保险赔偿的范围。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查明: 2009年12月7日,原告刘向前在被告安邦公司...
刘向前诉安邦财产保险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保险合同纠纷案财产保险公司被保险人刘向保险事故赔偿范围保险赔偿意思表示摘要:【裁判摘要】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作为专业理赔机构,基于专业经验及对保险合同的理解.其明知或应知保险事故属于赔偿范围,而在无法律和合同依据的情况下.故意隐瞒被保险人可以获得保险赔偿的重要事实,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