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选编自刘保玉、梁远高:《期前以物抵债协议:性质、效力与规则适用》,载《清华法学》2024年第1期。 【作者简介】刘保玉,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教授;梁远高,深圳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 全文共3992字,阅读时间约10分钟。 所谓期前以...
综上所述,刘保玉教授是一位在法学领域具有深厚学术背景和丰富教学、科研经验的学者。
刘保玉,男,1963年生,河南省郑州市人;法学博士、博士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教授、民商法专业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市物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会副会长,中国商业法研究会理事,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仲裁委员会...
科研成果曾获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二等奖(两次)、三等奖,中国法学会优秀成果一等奖,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经济法学研究会青年优秀论文二等奖;多次获山东省教育厅、司法厅、山东大学、山东省法学会优秀科研成果一、二等奖等奖励;2007年获首届佟柔民商法基金青年优秀研究成果一等奖;独著的《物权法学》2009年获司法...
刘保玉先生,1963年12月出生,硕士学历,工作经历:1981年-1985年山东大学法律系学生,1985年-1988年中国政法大学学生,1988.7-2007.10山东大学法学院教学、科研,2007.10-至今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学、科研,2008.04-至今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社会兼职: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会...
《法学》2007年第2期; ◆《论取得时效的制度构建》,载《法学杂志》2007年第2期; ◆《刍议物权法草案中所有权取得的若干规定及其完善》,载《法学论坛》2007年第1期; ◆《论物权公示原则在物权性质界定与类别划分中的意义——兼及公示要件主义公示对抗主义的立法模式选择》,载《政法论丛》2007年第3期; ◆《物权...
刘保玉,自1996年起晋升为副教授,1997年开始指导硕士研究生,1999年担任法学院副院长,2000年9月获得教授职称。在2004年12月于山东大学在职申请获得法学博士学位,2005年9月加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后流动站进行博士后研究。2006年6月成为博士生导师。教学生涯中,他为本科生、研究生、法律硕士等学生教授...
刘保玉,1962年1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学位,教授,民商法专业博士生导师,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会副会长,北京市物权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商业法研究会理事,最高法院执行局特邀咨询专家,北京仲裁委员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
刘保玉的获奖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点: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一次。二等奖两次。三等奖一次。中国法学会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一次,彰显了他在民法领域研究的卓越水平。佟柔民商法学发展基金首届青年优秀研究成果奖:一等奖一次,体现了他在民商法学领域青年学者中的领先地位。其他奖项:多次获得山东省...
刘保玉老师近三年主持或完成的代表性教学、科研项目有:司法部2017年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重点课题《民法典编纂中担保法的制度整合与规则完善》;北京仲裁委员会科研基金项目《“非典型担保”的法律效力研究》;最高人民法院2018年度执行研究课题《共有财产执行问题研究》(实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