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满留场就业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对刑满留场就业问题实施的监督。所谓留场就业,是说罪犯虽然刑期已满,对其刑罚已执行完毕,但由于某种特殊原因,被留在劳动改造场所就业。将刑期已满的人留场就业,早在1954年就已开始,在当时具有安置就业的性质。现在所说的留场就业,主要是强制留场就业。它是根据...
(一)对1981年底以前留场(厂)就业人员,符合〔83〕公发(劳)51号文件规定转工条件的,经所在劳改单位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劳改局审核、劳动人事厅(劳动局)批准,在岗期间享受正式工人待遇;达到退休年龄时,由劳改单位按照固定工退休办法办理退休,对他们不再办理转工手续。 (二)对1982年1月1日以后留场(...
六、今后犯人刑满释放,除按人大常委会《关于处理逃跑或者重新犯罪的劳改犯和劳教人员的决定》应留场就业的外,按照《第八次全国劳改工作会议纪要》规定,“均应放回捕前所在地或直系亲属所在地”,一般不再留场就业。对“具有工程师、技术员或三级技工以上的水平,劳改生产需要,本人自愿的,可以作为社会就业,由劳改单位...
一、对刑满留场就业人员,转为国家固定职工的,应享受国家职工的各项待遇。工龄从刑满留场就业时算起。原有地、富、反、坏帽子或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未到期的,从摘帽或剥夺政治权利期满之日计算工龄。 二、对过去解教留场的就业人员,转为国家固定职工的,工龄应从解教留场时算起,对其中原是国家职工在劳教时未开除...
刑满留场(厂)就业人员指的是服刑期满后,被安置在劳改单位就业的人员。主要为3种人:(1)强制留场(厂)的。是对服刑期间没有改造好、放回社会后有重新犯罪可能的刑释人员采取的一种强制性的行政措施。(2)自愿留场(厂)的。是捐刑释后因劳改生产需要,本人自愿,又具有一定专业水平的工程技术人员,由劳改...
公安部(82)公劳就字第465号文中“各地区对过去和今后留在劳改单位的就业人员的工龄计算问题,都按此件规定执行”一句是指:留在劳改单位的就业人员转为正式工人后的工龄计算,按国家劳动总局(82)劳险字21号文规定执行。留在劳改单位的就业人员转为正式工人后,其工龄从刑满留场(厂)就业之日起计算。
一、对刑满留场就业人员,转为国家固定职工的,应享受国家职工的各项待遇。工龄从刑满留场就业时算起。原有地、富、反、坏帽子或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未到期的,从摘帽或剥夺政治权利期满之日计算工龄。 二、对过去解教留场的就业人员,转为国家固定职工的,工龄应从解教留场时算起,对其中原是国家职工在劳教时未开除...
公安部第十一局关于刑满留场就业人员工龄问题的答复各省、市、自治区公安厅劳改局: 四川、陕西、青海等省劳改局来函请示就业人员工龄问题,经研究答复如下: 公安部(82)公劳就字第465号文中“各地区对过去和今后留在劳改单位的就业人员的工龄计算问题,都按此件规定执行”一句是指:留在劳改单位的就业人员转为正式...
公安部(82)公劳就字第465号文中“各地区对过去和今后留在劳改单位的就业人员的工龄计算问题,都按此件规定执行”一句是指:留在劳改单位的就业人员转为正式工人后的工龄计算,按国家劳动总局(82)劳险字21号文规定执行。留在劳改单位的就业人员转为正式工人后,其工龄从刑满留场(厂)就业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