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的“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所指的情形有()。A.使用受理终端或者网络支付接口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交易退款等非法方式向指定付款方支
违反国家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的“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 A.非法为他人提供支票套现服务的B.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C.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千五百万元以上的D.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相关知识点: 试题来源: ...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项的司法解释主要涉及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行为.具体来说: 一,"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主要指以下几种行为: 非法设立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进行证券,期货交易. 非法证券,期货经纪行为,例如未经工商行政管理...
违反国家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的“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 A. 使用受理终端或者网络支付接口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交易退款等非法方式向指定付款方支付货币资金的 B. 非法为他人提供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套现或者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转个人账户服务的 C. 非法为他人提...
一一个具有高度抽象性与最大概括性的罪状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非法经营罪包括三项行为: 第一项,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 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第二项,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 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 第三项,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
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项规定,非法为他人提供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套现或者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转个人账户服务的,可以认定为“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 A. 正确 B. 错误 如何将EXCEL生成题库手机刷题 如何制作自己的在线小题库 > 手机使用 分享 反馈 收藏 举报 ...
479.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的“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所指的情形有()。 A、使用受理终端或者网络支付接口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交易退款等非法方式向指定付款方支付货币资金 B、非法为他人提供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套现或者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转个人账户服务 ...
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项在罪状表述方式上具有高度抽象性与最大概括性,这使得非法经营罪的内涵具有扩张性特征.制定这一规范的目的在于令刑法保持应对新型经济失范行为的灵活性,其价值取向以中国当前经济生活的现状为背景,从克服刑法典的局限性来说具有某种法哲学意义上的合理性,并且与中国的传统价值观以及主流刑法理论相...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
296.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项规定,非法为他人提供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套现或者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转个人账户服务的,可以认定为“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 A、 正确B、 错误正确答案 点击免费查看答案 试题上传试题纠错TAGS依据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第三规定 关键词试题汇总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