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的发展必须在学派论争、对抗中形成;发展决不是在将某一家理论、某一派理论先行定为“金科玉律”之后再对其仅仅作小修小补。 这一点在大陆法系刑法学的发展进程中表现得特别充分:刑法学领域自18世纪以来的就在刑事古典学派与刑事实证学派的旗帜下展开的“学派之争”,使得犯罪论、刑罚论的许多问题被反复地、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