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基本立场上,主张打造具有建设性、尽可能理解司法实务的行为导向刑法观,强调发挥刑法的积极一般预防功能;在方法论上,强调对具体问题的解决必须在体系性理论中找到位置,平衡好问题思考和体系建构之间的关系;在写作进路上,各讲均开门见山地列出研讨案例,然后结合刑法学说进行深度研习,尽可能展示思考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