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是指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从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十一)...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则在过去3年有期徒刑的最高法定刑基础上,增加“情节特别严重,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量刑幅度。 在罚金方面,《刑法修正案(十一)》将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犯罪对个人的罚金由非法募集资金的1%—5%修改为“并处罚金”,取消5%的上限限制,对单位的罚金由非法募集资金的1%—...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是典型的法定犯,需要依据前置法的规定进行认定。信息披露的义务主体,信息披露的内容、信息披露的程序均需要参考《公司法》《证券法》等前置性规范。 1、信息披露义务主体 《刑法》并未明确规定具体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因此在认定信息披露的义务主体时应参考其他法律的规定。相关法律规范具...
具体来看,修正案调整了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量刑和罚金。一方面,原条文仅规定了一档刑期,即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此次修改为两档刑期,即三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修正案针对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修改,主要表现在将2019年两高颁行的《关于办理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刑事案件适...
一、《刑法修正案(十一)》关于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相关修改 2020年12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将于2021年3月1日正式实施。《刑法修正案(十一)》第八条对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相关规定进行了修改,修改前后的对比如下: ...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一)》,其中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判处有期徒刑的最高刑期被提高至15年,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最高刑期被提高至10年,同时对个人判处罚金的上限被取消。这些修改将于2021年3月1日生效施行。
《刑法修正案(十一)》针对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均进行了修改,积极适应了现代资本市场高速发展的现实需要,彰显了我国刑事立法的与时俱进。行刑衔接提升了证券类犯罪...
保荐人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者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往往与欺诈发行股票、债券,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等违法犯罪相关,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特别是在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证券发行注册制施行后,保荐人作为发行“担保方”,其职责更重。保荐人...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原来只有一档法定刑,即“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法修正案(十一)》在该罪中增加了一档法定刑,即“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使该罪的法定最高刑由五年有期徒刑一下调整为十年有期徒刑。同时,《刑法修正...
第二,提高了部分证券犯罪的法定刑,主要包括提高了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法定最高刑,体现了从严惩治资本市场违法犯罪的决心。第三,明确了“关键少数”的刑事责任,包括保荐机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刑事责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公司实施欺诈发行股票、债券和违规披露、不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