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上的卖淫司法解释 2小时前 刑法上的卖淫行为,特别是组织卖淫和介绍卖淫,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公共道德的行为,因此在刑法中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一,组织卖淫罪 组织卖淫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是指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控制他人从事卖淫活动的行为.此罪的刑罚较重,处五年以上...
刑法中的“卖淫”指的是哪些? | 《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未界定何为“卖淫”。在司法实践中,从公安治安处罚角度来看,口淫、手淫、鸡奸等行为都属于卖淫嫖娼行为,而大部分法院都是将提供手淫、口淫等性服务的行为排除在卖淫犯罪行为之外。
行政法规扩大解释可以把所有的性行为方式都纳入到卖淫行为方式并进行行政处罚,但刑法罪名的设立、犯罪行为的界定及解释应遵循谦抑性原则,司法解释对刑法不应进行扩张解释。 因此,司法实践中对于如何认定刑法意义上的卖淫,应当依照刑法的基本含义,结合大众的普遍理解及公民的犯罪心理预期等进行认定,并严格遵循罪刑法定原则。
百度试题 结果1 题目我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中规定:“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 A. 扩大解释 B. 限制解释 C. 字面解释 D. 自由解释 相关知识点: 试题来源: 解析 C 反馈 收藏
我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规定: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某地检察机关在办理一起涉嫌组织同性卖淫案时,将法律规定的“他人”理解为既指女性,也包括男性。这一解释属于()。 A.扩大解释B.限制解释C.字面解释D.自由解释 点击查看答案&解析手机看题 你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行刑交叉案件复杂的本源,是行政庭的独立解释权太弱! 2023-10-18 11:49:0609:3168 所属专辑:刑民行交叉案例教学(第二辑) 下载手机APP 7天免费畅听10万本会员专辑 当前评论用户 刑民行交叉案例教学 3417251288 简介:全网最细致教学!
A选项:“卖淫”是指非法以换取经济利益而提供性交服务,因此,卖淫不仅仅是指妇女提供性交服务,也包括男子提供性交服务,即包括女对男卖、男对女卖、同性相卖。所以,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犯罪对象包括男子。B选项:《刑法》第359条规定了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这是选择性罪名,行为人有什么样的行为,就认定为什么...
刑法有关卖淫嫖娼违法犯罪的规定,下列解释错误的是:A.传播性病罪仅限于卖淫嫖娼活动中并且主体仅限于患有严重性病的卖淫人员,不包括患有严重性病的嫖娼人员B.强迫幼女卖淫的以强奸罪论处,C.嫖宿幼女的以强奸罪论处D.甲引诱6名妇女卖淫,其中有2人不满14周岁,甲..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六十条规定的“明知”:一)有证据证明曾到医院或者其他医疗机构就医或者检查,被诊断为患有严重性病的;二)根据本人的知识和经验,能够知道自己患有严重性病的...
依据刑法体系解释的方法,刑法意义的卖淫不应当包含手淫 《刑法》中与卖淫相关的规定主要集中于第八节关于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条款,其中包括组织卖淫罪、容留卖淫罪等典型罪名。但值得特别关注的是第三百六十条传播性病罪,其内容为:“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