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上所述,刑事辩护律师阅卷的时间起点是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自此日起,辩护律师即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为有效行使辩护权提供有力支持。参考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
综上所述,刑事辩护律师阅卷的时间起点是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从这一天起,辩护律师就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为后续的辩护工作做好准备。参考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