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是指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应当在第一审、第二审、再审等诉讼程序中出庭参加诉讼,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行政诉讼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是指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应当在第一审、第...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指的是在行政诉讼案件中,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的负责人亲自出庭,参与法庭审理活动,对原告的指控进行答辩和解释。法规 一、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意义 彰显平等的官民关系: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体现了政府对公民诉讼权利的尊重,彰显了平等的官民关系,有助于增强民众对政府的信任感。 有利于...
被告方提出意见的人。在民事案件中,作为被告的一方,在法庭指定的时间,参加庭审,提出自己的意见和主张,就是称之为“出庭应诉”。
法律分析: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是指在行政诉讼案件审理过程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作为被告出庭参加诉讼,如果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的相关工作人员出庭参加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可以另行委托一至二名诉讼代理人。 行政机关正职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其法制机构负责人应同时作为委托代理人出庭应诉。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 (一)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 (二)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 ...
人数的比率。“民告官,告官要见官”是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主要目的,出庭应诉率是指法院正式立案的案件开庭,当事人(包括代理人)实际出庭人数与应当出庭当事人数的比率。
未出庭应诉,指的是当事人在接到法院的传唤后,没有正当理由而未按照法院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出庭参与诉讼程序的行为。 一、未出庭应诉的法律后果 未出庭应诉可能会导致法院进行缺席判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若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法院可以作出缺席...
业主授权委托书代为起诉出庭应诉中包括质证,这一表述涉及了民事诉讼中的代理制度和证据制度。 一、业主授权委托书 定义:业主授权委托书是指业主(委托人)授权他人(受托人)代为处理特定事务的法律文书。 效力:在民事诉讼中,受托人可以依据业主授权委托书,以业主的名义进行起诉、应诉等诉讼活动。 二、代为起诉出庭应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