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福建平和12月22日电 (周晓彬 朱惠珍)福建省平和县人民法院22日披露,该院公开宣判一起五被告人涉假币犯罪案,被告人林某文犯伪造货币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李某、郭某、周某强等3名被告人犯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至5年不等,并处20万到10万元不等罚金。
福建省平和县人民法院22日披露,该院公开宣判一起五被告人涉假币犯罪案,被告人林某文犯伪造货币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李某、郭某、周某强等3名被告人犯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至5年不等,并处20万到10万元不等罚金。被告人尹某助犯伪造、购买假币罪,决定执行有...
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是指行为人出售 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数额较大的行为。该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自然人主体;主观方面只能是出于直接故意,并具有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客体是国家货币管理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出售、购买、运输似冒人民币或者假冒外币,数额较大的行为。该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