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加强国家级凤凰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以下简称保护规划)确定的凤凰古城、黄丝桥古城、南方长城(湘西边墙,下同)以及其它应当保护的地带。第三...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2011年修正本) (2004年2月28日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004年5月31日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 2011年2月25日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订 2011年9月30日...
凤凰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应遵循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合理利用的原则。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监督凤凰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建设和管理工作。凤凰县人民政府负责按照国家批准的保护规划,全面负责凤凰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建设和管理工作。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机构与凤凰县人民政府...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二章明确阐述了凤凰古城的保护措施和规划。条例将凤凰古城划分为核心保护区、风貌协调区和区域控制区,各区域的保护和管理根据其特点分别设定。核心保护区内的新建、扩建活动仅限于经过审批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所有修缮、翻建工程需保留原有历史风貌,建筑...
时隔四年 《湘西州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将再次进行修订#凤凰古城 #新闻 #文化 - 凤凰融媒于20230912发布在抖音,已经收获了135.6万个喜欢,来抖音,记录美好生活!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的决定》已于2019年2月28日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19年3月28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 (2004年2月28日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4年5月31日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国家级凤凰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本条例明确了一系列法律责任条款,旨在保护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凤凰历史文化名城的完整性和独特性。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将面临相应的法律后果。第三十四条指出,若违反条例第八条规定(可能涉及未经批准的建设活动),执法局将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或拆除违法建筑。若建设方拒绝停止或逾期未拆除,执法局有权...
凤凰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规划,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专项规划,会同建设、文化、文物等行政管理部门,编制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村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专项规划应注重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风貌、格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