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环境被确立为基本国策是在1983年。这一决策是在1983年12月31日至1984年1月7日召开的第二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上作出的。这次会议不仅总结了十年来的环境保护工作,还基于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所带来的日益凸显的环境问题,如工业污染和生态破坏等,提出了将环境保护列为基本国策的决策,并在1989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