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生活所迫、学习、治病急需而诈骗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2)诈骗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财物,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6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60%以上。 发布于 2022-10-10 23:04 赞同 分享收藏 写下你的评论... 还没有评论,发表第一个评论吧登录知乎,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