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被报请减刑、假释罪犯符合法律规定的减刑、假释条件的,作出予以减刑、假释的裁定。 被报请减刑、假释的罪犯符合法律规定的减刑条件,但执行机关报请的减刑幅度不适当的,对减刑幅度作出相应调整后作出予以减刑的裁定。 被报请减刑、假释罪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减刑、假释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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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和假释案件审理的程序如下:1、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假释,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假释建议书;2、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3、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假释;4、执行减刑、假释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减刑和假释案件审理的程序如下:1、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假释,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假释建议书;2、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3、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假释;4、执行减刑、假释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
减刑和假释案件审理的程序是:提请减刑、假释,应由分监区人民警察集体研究,提出提请减刑、假释建议,报经监区长办公会议审核同意后,由监区报送监狱刑罚执行部门审查。经审查,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提请条件的,通知监区或者直属分监区补充有关材料或者退回,对材料齐全、符合提请条件的,应当出具审查意见。
法律分析: 减刑和假释案件审理的程序为:1、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假释,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假释建议书。2、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3、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假释
减刑和假释案件审理的程序是:提请减刑、假释,应由分监区人民警察集体研究,提出提请减刑、假释建议,报经监区长办公会议审核同意后,由监区报送监狱刑罚执行部门审查。经审查,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提请条件的,通知监区或者直属分监区补充有关材料或者退回,对材料齐全、符合提请条件的,应当出具审查意见。 【本文关联的...
《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的理解与适用是在2014由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解读文件。2014年4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以下简称《程序规定》),这是继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2012年规定》)之后,针对减...
2014年4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规定减刑、假释裁定书应当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布。《规定》第19条规定:“减刑、假释裁定书应当通过互联网依法向社会公布。”减刑、假释裁定书是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互联网公布减刑、假释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