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条例所称农贸市场,是指有名称、固定场所和相应设施,供经营者进场经营,由开办者实施经营服务管理,以食用农产品现货零售交易为主,实行集中、公开交易的市场。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农贸市场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协调机制,研究解决...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农贸市场的建设、经营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县(区)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农贸市场建设和升级改造工作。 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农贸市场经营主体登记和农贸市场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区)发展改革、国土、规划、建设、房产、环保、卫生、食品药品监督...
《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扬州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23年6月27日扬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23年7月27日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的《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扬州市公园条例〉等四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贸市场管理,维护农贸市场秩序,促进农贸市场健康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市中心城区以及县(市)中心城区农贸市场的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农贸市场,是指有固定场所和相应设施,以食用农产品现...
第一条为了加强农贸市场管理,规范经营秩序,促进农贸市场健康发展,发挥农贸市场服务保障民生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农贸市场的规划建设、经营规范和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下列用语...
9月29日,资阳市举行《资阳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下称《条例》)新闻发布会。《条例》将于2024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农贸市场连接着大小商户的“饭碗”和千家万户的“菜篮子”。资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邓继红表示,《条例》遵循“慎重设置处罚措施”的原则,只对市场开办者、场内经营者没有履行环境卫生责任和场内...
《淮安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已由淮安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22年4月27日通过,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2年5月31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淮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6月7日 条例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贸市场管理,...
连云港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于2021年4月22日连云港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2021年5月27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条例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贸市场管理,维护农贸市场经营秩序,促进农贸市场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
本条例所称农贸市场开办者,是指为场内经营者提供场地、设施和服务,从事农贸市场经营管理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本条例所称场内经营者,是指在农贸市场内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第四条 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工作遵循科学规划、规范建设、属地管理、市场运作、政府扶持的原则。农贸市场经营活动应当遵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