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通告如下: 一、 全市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或者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GB 13735)的农用薄膜(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鼓励和支持生产、使用全生物降解农用薄膜。 二、 全市生产、销售的农用薄膜在每卷地膜上均应附有产品合格...
现通告如下: 一、全市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或者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GB 13735)的农用薄膜(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鼓励和支持生产、使用全生物降解农用薄膜。 二、全市生产、销售的农用薄膜在每卷地膜上均应附有产品合格证,明显位置需标注“使用后请回收利用,减少环境污染”中文字样,内容包...
近日,市市场监管局发布通告如下: 全市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或者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GB 13735)的农用薄膜(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鼓励和支持生产、使用全生物降解农用薄膜。 全市生产、销售的农用薄膜在每卷地膜上均应附有产品合格证,明显位置需标注“使用后请回收利用,减少环境污染”中文字...
现通告如下: 一、全市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或者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GB 13735)的农用薄膜(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鼓励和支持生产、使用全生物降解农用薄膜。 二、全市生产、销售的农用薄膜在每卷地膜上均应附有产品合格证,明显位置需标注“使用后请回收利用,减少环境污染”中文字样,内容包...
征求意见稿指出,农用薄膜生产者应当落实国家关于农用薄膜行业规范的要求,执行农用薄膜相关标准,确保产品质量。农用薄膜销售者应当依法查验农用薄膜产品的包装、标签、质量检验合格证,不得采购和销售未达到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农用薄膜,不得将非农用薄膜销售给农用薄膜使用者。 作者最新文章 农业农村部印发《加快生猪生产恢复...
一、全县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厚度小于0.01毫米或者其他指标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农用地面覆盖薄膜。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全生物降解农膜,推广覆盖使用时间等指标符合本省农业生产实际的农用地面覆盖薄膜和厚度大于0.12毫米的农用棚膜,推进农膜覆盖技术合理应用,逐步减少农膜用量。
关于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农用薄膜的通告 - 烟台市场监管于20240314发布在抖音,已经收获了3个喜欢,来抖音,记录美好生活!
——(摘编自田艳敏(农田地膜“顽固不化”?》)材料二:2017年12月11日,三部委公开了《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强制性国家标准。该标准将于2018年5月1日正式生效。标准对地膜的适用范围、分类、产品等级、厚度和偏差、拉伸性能、耐候性能等多项指标进行了修订,特别是提高了地膜的厚度下限...
9.我国高度重视农膜污染防治立法工作,出台了《农用薄膜管理办法》,对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的行为提出了明确要求,规定对生产、销售农用薄膜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未按照规定回收农用薄膜的,按照《产品质量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进行严厉处罚,加强农膜全程监管,有效防治农田“白色污染”。我国出台《农用薄膜...
$金发科技(SH600143)$第六条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者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农用薄膜。鼓励和支持生产、使用全生物降解农用薄膜。 农用薄膜应当在合格证明显位置标注“使用后请回收利用,减少环境污染”中文字样。全生物可降解农用薄膜应当在合格证明显位置标注“全生物降解薄膜,注意使用条件”中文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