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州人民政府成立由卫生、发展改革、财政、农牧、民政、审计、食品药品监督、扶贫、计生等部门组成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调领导小组,县、乡(镇)人民政府成立由政府有关部门和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牧民代表组成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管理、指导和监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牧委会成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监督小组,负责本牧委
共建聚合力 联学促提升 乌兰县农牧和科技局 县卫生和健康局 县市场监督和管理局 县民政局 县统计局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联合开展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理论宣讲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联学巡听巡查活动 - 乌兰发布于20240923发布在抖音,已经收获了73.3万个喜欢,来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