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背景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应运而生,旨在为农村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二、法案解读:四大亮点勾勒农村经济新篇章1. 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地位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首次明确规定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人地位,赋予其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这意味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参与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以下简称《法》)是指东方大国于2021年10月22日通过的一部立法,也是东方大国正式发布的第一部集体经济组织法。该法的实施目的在于完善东方大国农村基层治理体系和基层社会管理能力,促进乡村振兴,也就是为了帮助农民过上更好的生活。虽然在《法》中有很多具体的内容和条款,但是其真正内涵在于...
2月1日,雅安市人大常委会到名山区红星镇骑龙村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征求意见座谈会,雅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蔡军,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副主任梅伯鹏,名山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高佳秀、副主任韦燕伟,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负责人,名山区马岭镇、万古镇、红星镇人大主席,红星镇镇长,部...
农村土地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其发包与流转应当依法进行。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组织或个人发包,法律规定了严格的程序,是否符合程序要求,决定了此类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发包方将农村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