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小河道产权属于国家所有,但是具体管理与使用权是农村集体。根据《物权法》中第46条至52条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集体所有的森林、山岭、草原、荒地及滩涂除外。国家保障自然资源合理利用,并保护珍贵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用任何...
对于农村的河流,有可能属于国家所有,也可能属于村集体所有,请自行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因此农村小河道属于国家所有,并且政府有权根据需要合理调配河水供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