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用地问题,主要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这些法规为违法建筑的处理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操作指南。 综上所述,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处理用地的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多个方面,包括历史成因、法律...
深圳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简称“历史违建”)是指2009年6月2日之前所建各类违法建筑,具体包括: (一)原村民非商品住宅超批准面积的违法建筑; (二)1999年3月5日之前所建的符合《深圳经济特区处理历史遗留违法私房若干规定》和《深圳经济特区处理历史遗留生产经营性违法建筑若干规定》(“两规”)处理条件,尚未接...
深圳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简称“历史违建”)是指2009年6月2日之前所建各类违法建筑,具体包括:(一)原村民非商品住宅超批准面积的违法建筑;(二)1999年3月5日之前所建的符合《深圳经济特区处理历史遗留违法私房若干规定》和《深圳经济特区处理历史遗留生产经营性违法建筑若干规定》(“两规”)处理条件,...
”之规定,确认合同无效可能会产生返还财产、折价补偿、赔偿损失的法律后果。根据《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第五条“经普查记录的违法建筑,市政府应当区别其违法程度,根据本决定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计划的要求,分别采取确认产权、依法拆除或者没收、临...
(五)2004年10月28日之后至《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一决定”)实施(2009年6月2日)之前所建的除经区政府批准复工或者同意建设外的各类违法建筑。 历史违建,买卖无效,赠与是否有效? “历史违建”种类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试点实施办法在2013.12.30由深圳市人民政府颁布。中文名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试点实施办法 颁布时间 2013年12月30日 实施时间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最近发布了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该决定对信息普查工作做出了具体规定。以下是该决定的主要规定: 一、全面普查违法建筑 市政府将对全市范围内的违法建筑进行全面普查,建立违法建筑台账和数据库,包括建设当事人或管理人、区位坐标、用地属性、建筑面积、建设时间、类别和...
杨献丽提交的《深圳市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普查申报收件回执》,只能证明李文礼曾提交申报表和当事人身份证明申报普查,不能证实购地和建房事实,不足以证明与被诉行政行为(深圳市龙岗区处理历史遗留违法建筑领导小组龙岗办公室向彭东亮核发《深圳市龙岗区历史遗留违法私房处理证明书》的具体行政行为,该行为系确认涉案...
(二)对于已列入城市更新年度计划的城市更新单元内、不属于应当依法予以拆除或者没收的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由区查违办核发《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简易处理通知书》,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当事人或者管理人按要求缴清地价和罚款后,在城市更新过程中视为已经处理确认的建筑物。经审批的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确定的拆除重建范围以外...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61号)《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试点实施办法是由深圳市人民政府发布实施的一部实施办法,发布日期为2013年12月30日。中文名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