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经济、社会、生态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河北省乡村环境保护和治理条例》、《河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人...
本条例所称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是指以垃圾治理、生活污水治理、厕所改造与粪污治理、村容村貌治理等为主要内容,对农村人居环境进行规划、建设、管理和监督等活动。 第三条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公众参与、预防为主、因地制宜、保护和治理并重的原则。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对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
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经济、社会、生态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河北省乡村环境保护和治理条例》、《河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是指对农村环境卫生、村容村貌等进行规划、建设、管护、服务、监督等活动。第三条 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实行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村(居)民主体、社会参与的方针,坚持规划先行、分类指导、因地制宜、示范引领、建管并重的原则。第四条 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人居...
《廊坊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是为了保护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经济、社会、生态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河北省乡村环境保护和治理条例》、《河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廊坊市实际,制定的条例。该条例经2024年3月...
松原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于2020年5月26日松原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2020年7月30日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促进经济、社会、生态协调发展,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
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改善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治理活动。上位法已经作出规定的,从...
《娄底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于2022年5月31日娄底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经2022年7月28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条例共十六条,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全文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
《廊坊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经2024年3月26日廊坊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24年5月28日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廊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6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