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生野生动物保护贯彻落实过渡期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以下简称《野生动物保护法》)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国家林草局会同我部印发公告(2021年第3号),将调整后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
对于乌龟等仅野外种群被列入《名录》、且名录发布前已经核准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物种,其人工繁育种群在6月30日前可继续按《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规范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水生动物物种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办渔〔2018〕78号)规定管理。下一步,我部将研究对相关物种采取标识管理。 四、加强执法监管...
对于乌龟等仅野外种群被列入《名录》、且名录发布前已经核准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物种,其人工繁育种群在6月30日前可继续按《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规范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水生动物物种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办渔〔2018〕78号)规定管理。下一步,我部将研究对相关物种采取标识管理。 四、加强执法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