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规范文职人员的管理,保障文职人员合法权益,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专业化文职人员队伍,促进军事人员现代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等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文职人员,是指在军队编制岗位依法履行职责的非服兵役人员,是军队人员的组成部分,依法享有国家工作人员相应的权利、履行...
第一条 为了规范文职人员管理,保障文职人员合法权益,在军事人力资源领域贯彻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建设高素质文职人员队伍,促进军队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文职人员,是指在军民通用、非直接参与作战且社会化保障不宜承担的军队编制岗位从事管理工作和专业技术工作的非现役人员,是军队人...
第五条 军队建立与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制度相衔接、具有比较优势的文职人员管理、保障制度和机制。 第六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政治工作部负责全军的文职人员管理工作,团级以上单位的政治工作部门负责本单位的文职人员管理工作。 第七条 国家和军队依法保障文职人员的合法权益,鼓励文职人员长期、稳定地为军队建设服务。 各级人...
一图读懂!军队文职人员条例、管理规定、制度政策要点、政策变化对比[ok]#军队政策速递##一号哨位[超话]#
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新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日前颁布,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贯彻军委主席负责制,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坚持服务支撑备战打仗,着眼构建新时代中国特色军队文职人员制度体系,充...
第五十七条 文职人员自退出军队之日起,与用人单位的人事关系即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文职人员档案、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关系转移地方的相关手续。 符合国家和军队规定的补偿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给予文职人员经济补偿。 第五十八条 文职人员退出军队的,按照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的文职人员职...
军队有关单位会同中央和国家有关机关、地方有关机关建立文职人员联合工作机制,协调做好跨军地文职人员管理有关工作。 新《文职人员条例》第三十七条文职人员的交流分为军队内部交流和跨军地交流两种方式,以军队内部交流为主。 文职人员交流,应当具备拟任岗位资格条件,且相应岗位编制有空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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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规定:“军队文职职级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综合管理类军队文职职级层次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军队文职的职级序列,根据本法由国家另行规定。
2023军队文职人员条例重要改进:重点九,退休后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管理!#文职考试 #蓝师教育 #文职考试蓝师 - 汪校长-蓝师军队文职于20230209发布在抖音,已经收获了7个喜欢,来抖音,记录美好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