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追索权,即票据再追索权,是指被追索人履行支付义务后,向其前手债务人(出票人或其他背书人)追索,是票据追索权依照行使追索权人不同而划分的一种追索权。我国《票据法》第71条规定,被追索人依照前条规定清偿后,可以向其他汇票债务人行使再追索权。 票据再追索权的行权起算点 再追索权,是指票据被追索人清偿票据...
再追索权又称“代位追索权”,是指被追索人清偿了票据金额、利息以及有关费用后,依据其取得的票据而向其前手继续进行追索的权利。 与最初追索权所请求清偿的金额范围不同,再追索权要求前手清偿的是“已清偿的全部金额”,具体包括:一是再追索权人已经支付给持票人的总金额,二是自己清偿票据债务之日起到前手支付有...
再次追索权,又称“代位追索权”,是指在票据流通过程中,当某一票据债务人被其他票据权利人追索并清偿了票据债务后,该债务人即取得了向其前手进行再追索的权利。简而言之,就是票据债务人因被追索而偿付票款后,有权向前手当事人再行追索。 一、再次追索权的行使条件 被追索人已经清偿了票据债务:这是行使再次追索...
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是指票据债务人清偿后,从持票人处取得的向其前手继续进行追索的权利,也被称为代位追索权。以下是对此概念的详细解释:法规1 再追索权的定义与性质 再追索权是票据法上的一项特殊权利,它允许已经清偿了票据债务的票据债务人,向其后手(即前手)进行追索。 这种权利在性质上属于代位权,即...
解析再追索权的定义:再追索权指被追索人在履行票据债务(如清偿持票人追索金额)后,向其前手背书人或出票人等债务人再次追偿的权利。 - **选项A**错误,因“第一次追索被拒绝后向本来被追索人再追索”仍属首次追索范畴,未体现被追索人偿还后的后续权利。 - **选项B**错误,持票人向不同被追索人行使权利属于...
持票人对汇票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已经进行追索的,对其他汇票债务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被追索人清偿债务后,与持票人享有同一权利。票据再追索权是被追索人清偿票款后,对其前手所享有再行追索的权利。关于票据利息、迟延履行金、案件受理费、保全费、执行费是否属于票据再追索权的范围,根据《票据法》第七十条...
法律分析:追索权,包括最初追索权与再追索权;最初追索权,是指持票人向自己的一切前手追索;追索期限是6个月;再追索,是指持票人进行最初追索后,该清偿了持票人的被追索权人,可以行使再追索权。追索期限是3个月;比如:甲开具票据给乙,乙背书给丙,丙背书给丁,丁背书给戊,戊是持票人,...
1、票据追索权又称偿还请求权,是指持票人在提示承兑或提示付款,而未获承兑或未获付款时,依法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及其他金额的权利;2、再追索权又称代位追索权,被追索人清偿票款后,对其前手当事人所享有再行追索的权利,被追索清偿票款的人不能对后手当事人所享有再行追索的权利,被追索清偿票款的...
再追索权是票据债务人清偿后从持票人处取得的向其前手继续进行追索的权利,又称为代位追索权。再追索权人清偿债务后,与持票人享有同一权利,取得代位权,其权利在责任程度、范围和内容上与持票人的权利相同,但其前手负有偿还义务,对票据债务仍承担连带责任。对再追索权人而言,当其清偿债务时,持票人应当交出票据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