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人再追索可以向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追索。 根据票据法的相关规定,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因此,保证人在承担了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进行再追索。 此外,如果保证人是...
最高人民法院再审认为,本案系某甲公司向原持票人某某分行清偿后行使再追索权引发的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某甲公司可依法行使再追索权。再审期间,某甲公司又提交了其于2018年4月9日、2018年4月18日取得的三张金额为100万元的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亦证明某甲公司向某某分行清偿票据款项...
槐荫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汇票到期后持票人丙公司承兑汇票时被拒绝付款,后丙公司依法对乙公司行使追索权,根据庭审中乙公司提交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拒付追索清偿协议》以及丙公司出具的收款收据,可以证实乙公司已履行追索义务,通过清偿...
持票人对汇票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已经进行追索的,对其他汇票债务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被追索人清偿债务后,与持票人享有同一权利。票据再追索权是被追索人清偿票款后,对其前手所享有再行追索的权利。关于票据利息、迟延履行金、案件受理费、保全费、执行费是否属于票据再追索权的范围,根据《票据法》第七十条...
再追索权是指被追索人履行了自己的追索义务,向追索权人偿还了应付的债务之后,依法向其前手票据债务人进行追索的权利。 在选择再追索对象的范围上,再追索权人只能向其前手债务人要求偿还所负债务。当存在多个前手时,再追索权人与追索权人一样,可以自由选择向哪一位前手进行追索,也可以同时向剩余的所有前手进行追索。
那可不一定!当持票人对前手没有追索权时,通过电票系统进行“非拒付追索”,此时,被追索人并没有向...
再追索时,再追索人有权请求偿付的金额为:再追索人已经偿付的总金额及其利息,以及再追索时所支出的...
2、也就是大陆的《票据法》中,没有明文规定,允许持票人对“后手”的追索权、和再追索权。但是,...
人民法院受理出票人破产案件,再追索权人只能向出票人主张自汇票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止的利息,即便事实上再追索权人曾向持票人支付了超出前述金额的利息。 案情简介 一、2018年9月13日,合创公司受让由兆达睿公司背书转让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1份。该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和承兑人均为科林...
所谓再追索权,是指被追索人清偿了票据金额、利息以及有关费用后,依据其取得的票据而向其前手继续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