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物质能是指通过转化自然界的植物、粪便以及城乡有机废物而获得的能源。(二)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指的是不与电网相连,独立运行的可再生能源电力系统。(三)能源作物专为提供能源原料而种植,包括草本和木本植物。(四)生物液体燃料则是利用生物质资源生产的甲醇、乙醇和生物柴油等液体燃料。第三十三条 本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家电力监管机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按照全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确定在规划期内应当达到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占全部发电量的比重,制定电网企业优先调度和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具体办法,并由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家电力监管机构在年度...
业内人士认为,为推动新能源行业的高质量发展,迫切需要对《可再生能源法》进行完善修订;同时,新型能源体系的建设和新型电力系统的构建,也亟需对《电力法》进行相应的更新。我国能源法律体系酝酿“上新”。《中国能源报》记者独家获悉,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成立了两个专门工作组,积极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2009 修正) 发文单位:全国人大常委会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23 号 效力范围:全文有效 发文日期:2009-12-26 生效日期:2010-04-01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资源调查与发展规划 第三章产业指导与技术支持 第四章推广与应用 第五章价格管理与费用补偿 第六章经济激励与监督措施 ...
第一条 为了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增强能源供应,优化能源结构,保障能源安全,保护环境,实现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法。第二条 本法所指的可再生能源,包括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以及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但需注意,水力发电的适用范围需由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另行规定并报国务院批准。
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该法在2009年12月26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正。该法涵盖了总则、资源调查与发展规划、产业指导与技术支持、推广与应用、价格管理与费用补偿、经济激励与监督措施、法律责任及附则等...
《可再生能源法》的修订一方面需要考虑增加在用地用海、技术研发、市场机制等关键管理领域的职责分工,另一方面也应适度前瞻在未来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阶段可能衍生的新职责、新需求,例如确定应对相关情景的部门间协同模式、关键部委协调等。 拓展责任主体范围,引导更...
第一条为了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增加能源供应,改善能源结构,保障能源安全,保护环境,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可再生能源,是指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 水力发电对本法的适用,由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规定,报国务院批准。
国可再生能源法〉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资源调查与发展规划 第三章 产业指导与技术支持 第四章 推广与应用 第五章 价格管理与费用补偿 第六章 经济激励与监督措施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增加能源供应,改善能源结构,保障能源安全...
第一条 为了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增加能源供应,改善能源结构,保障能源安全,保护环境,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可再生能源,是指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 水力发电对本法的适用,由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规定,报国务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