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促进条例 (2023年7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高质量建设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促进粮食和重要农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
第二条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建设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促进工作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建设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应当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牢牢把握党中央对内蒙古的战略定位,完整、准确、全面...
第七条 自治区建立建设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工作协调机制,设立工作协调机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推动、督促落实等各项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点事项。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工作。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指导服务和...
(2023年7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高质量建设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促进粮食和重要农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建设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促进工作及相关活动,适用本...
(2023年7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高质量建设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促进粮食和重要农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建设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促进工作及相关活动,适用本...
第一条为了高质量建设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促进粮食和重要农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建设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促进工作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建设...
2023年7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促进条例》,现予公布,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2023年7月31日 第四章 产业融合发展体系建设 第三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化农牧业产业布局,调整农牧业产业结构,发展优势特色产业,推进农牧业全...
图解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促进条例》原标题:《图解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促进条例》》
2023年7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促进条例》,现予公布,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2023年7月31日 第八章 保障措施 第六十五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建设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