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法治宣传教育条例》第十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原则落实普法责任制,制定本系统本行业普法规划、年度普 法计划,建立健全普法领导和工作机构,明确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推进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人员学法用法,加大...
鼓励社会其他组织和个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给予公益性投入。第十条 每年12月4日国家宪法日和全国法制宣传日,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开展宪法和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在每年的重要法律主题宣传节点,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集中开展一次以上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