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能源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 (二)简化报建手续。既有公共停车场、具有建设场地的公共机构、居住社区以及物流(产业)园区建设公共充电设施及其配套供电工程,由投资建设单位经得产权单位、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授权的管理单位)同意,向属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