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导读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是指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
她介绍:“这个案件是北京三中院证券期货犯罪审判基地成立以来第一起‘零口供’内幕交易案。通过论证被告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从事了明显异常的交易行为且无正当理由,结合其敏感期内与内幕信息知情人有过接触、联络,最终认定被告人构成内幕交易罪。这个案子的审理对‘零口供’内幕交易犯罪案件具有借鉴意义,对依法严厉...
构成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客观表现包括知道内幕信息的内幕人员或非内幕人员将内幕信息非法泄露和公开的情形,而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客观方面包括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和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两种情形,因此,...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是指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且情节严重...
你或许认为内幕交易只存在于身居各大上市公司要职的高管层中,是资本市场“大鳄”们才会接触到的犯罪。但实际上内幕交易的主体并非如此狭窄,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将内幕信息泄露,获悉内幕信息后实施证券交易的人也可能构成内幕交易。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侵犯了公众投资...
你或许认为内幕交易只存在于身居各大上市公司要职的高管层中,是资本市场“大鳄”们才会接触到的犯罪。但实际上内幕交易的主体并非如此狭窄,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将内幕信息泄露,获悉内幕信息后实施证券交易的人也可能构成内幕交易。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侵犯了公众投资者的平等知情权和财产权益,严重损害了金融市场的...
《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内幕信息敏感期的起始时间做出了规定。 第2款规定:“重大事件”的发生时间,“计划”“方案”的形成时间,应当认定为内幕信息的形成之时。 第3款补充特殊规定:针对影响内幕信息形成的动议、筹划、决策或者执行人员,将内幕信息的形成时间提前至动议...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成为证券犯罪的“第一大罪” 北京三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海虹介绍,自被确立为人民法院证券期货犯罪审判基地,2022年以来,北京三中院共受理证券类刑事案件44件,新收、审结证券类刑事案件数量均呈上升趋势。 王海虹表示:“这不仅符合2021年以来从严打击证券犯罪的政策精神,也符合打击力度延迟传导至...
第一款是关于个人犯内幕交易罪、泄露内幕信息罪的处罚规定。根据本款的规定,构成内幕交易罪、泄露内幕信息罪必须符合下列构成要件:第一,主体符合本款的规定。该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和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根据本条第三款的规定,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