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自治区各大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价格机制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减少政府定价范围,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定价目录(2021版)〉的通知》(内发改价费字〔2021〕1170号)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