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调整内党发〔2018〕23号文件有关政策执行时限的通知,全文如下:经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同意,决定将《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内党发〔2018〕23号)第一条第一款中税收优惠政策(印花税除外)执行...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调整内党发〔2018〕23号文件有关政策执行时限的通知,全文如下: 经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同意,决定将《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内党发〔2018〕23号)第一条第一款中税收优惠政策(印花税除外)执行时限...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调整内党发〔2018〕23号文件有关政策执行时限的通知,全文如下: 经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同意,决定将《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内党发〔2018〕23号)第一条第一款中税收优惠政策(印花税除外)执行时限...
内党发〔2018〕23号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8-12-12 【字体:小 中 大】 打印本页 (一)加大减税力度。在自治区权限范围内,实行减税和免税有关政策。从2019年1月1日到2021年12月31日,执行以下税收政策: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
内党发〔2018〕23号 全文有效 2018.12.12 各盟市委,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部、委、办...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调整内党发〔2018〕23号文件有关政策执行时限的通知,全文如下: 经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同意,决定将《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内党发〔2018〕23号)第一条第一款中税收优惠政策(印花税除外)执行时限...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调整内党发〔2018〕23号文件有关政策执行时限的通知,全文如下: 经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同意,决定将《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内党发〔2018〕23号)第一条第一款中税收优惠政策(印花税除外)执行时限...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调整内党发〔2018〕23号文件有关政策执行时限的通知,全文如下: 经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同意,决定将《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内党发〔2018〕23号)第一条第一款中税收优惠政策(印花税除外)执行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