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会保险法>实施前企业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问题解答》(冀人社字(2013)235号文件,第十一条内容为:问:建立个人账户后连续缴费不满5年,原视同缴费年限如何认定?答:冀劳社[2008]30号文件规定,建立个人账户后连续缴费5年以上可...
冀人社字〔2013〕235号 《关于<社会保险法>实施前企业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有 关问题的通知》有关问题解答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关于<社会保险法>实施前 企业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 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省财政直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
本作品内容为冀人社字【2013】235号文件,社会保险法实施前补缴有关问题的解答_, 格式为 docx, 大小1 MB, 页数为12, 请使用软件Word(2010)打开, 作品中主体文字及图片可替换修改,文字修改可直接点击文本框进行编辑,图片更改可选中图片后单击鼠标右键选择更换图片,也可根据自身需求增加和删除作品中的内容, 源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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