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土地额买卖始于西周末年。但有关土地的典卖,直到唐中叶才零星出现,到了宋朝,典卖不仅成为普遍的现象,并且被制度化。根据宋朝法律的规定,典卖是活卖,在一定时期内可以收赎。因而典价比卖价低得多。由于典卖土地、房产者大多数是贫困的农民,典价又大大低于卖价,素以,地主豪强理由典卖制度不仅廉价取得田宅的使用收益权,而且利用"务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