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首先查封法院与优先债权执行法院处分查封财产有关问题的批复》第一条规定“已进入其他法院执行程序的债权对查封财产有顺位在先的担保物权、优先权(该债权以下简称优先债权),自首先查封之日起已超过( )日,且首先查封法院就该查封财产尚未发布拍卖公告或者进入变卖程序的,优先债权执行法院可以要求将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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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首先查封法院与优先债权执行法院处分查封财产有关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负责人就《批复》主要内容接受了记者采访。1.问:请您介绍一下《批复》出台的背景。答:根据现行法律与司法解释的规定,执行程序中应当由首...
一、执行过程中,应当由首先查封、扣押、冻结(以下简称查封)法院负责处分查封财产。但已进入其他法院执行程序的债权对查封财产有顺位在先的担保物权、优先权(该债权以下简称优先债权),自首先查封之日起已超过60日,且首先查封法院就该查封财产尚未发布拍卖公告或者进入变卖程序的,优先债权执行法院可以要求将该查封财产移送执...
《关于首先查封法院与优先债权执行法院处分查封财产有关问题的批复》于2015年12月16日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72次会议通过,自2016年4月14日起施行。 法释〔2016〕6号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解决法院首封处分权与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债权冲突问题的请示》(闽高法〔2015〕26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首先查封法院与优先债权执行法院处分查封财产有关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已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2015年12月16日第1672次会议通过,并于2016年4月14日起施行。本文拟对《批复》起草的相关背景、主要内容及适用中应当注意的问题做简要说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首先查封法院与优先债权执行法院处分查封财产有关问题的批复》已于2015年12月1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7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4月14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6年4月12日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解决法院首封处分权与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债权冲突问题的请示》(闽高法...
在执行过程中,首先查封法院与优先债权执行法院的职责不同,但是在处理查封财产时,却存在一些问题。具体来说,就是首先查封法院查封的财产与优先债权执行法院要执行的财产重叠的情况下,如何处理查封财产的处分问题。 针对这一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于2015年11月17日发布了《关于首先查封法院与优先债权执行法院处分查封财产有关...
2016年4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就首先查封法院与优先债权执行法院处分查封财产有关问题,对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请示作出批复,该司法解释将自2016年4月14日起施行。全文共四条,内容如下: 第一条,执行过程中,应当由首先查封、扣押、冻结(以下简称查封)法院负责处分查封财产,但已进入其他法院执行程序的债权对查封财产有...
2016年4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就首先查封法院与优先债权执行法院处分查封财产有关问题,对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请示作出批复,该司法解释将自2016年4月14日起施行。全文共四条,内容如下: 1.第一条,执行过程中,应当由首先查封、扣押、冻结(以下简称查封)法院负责处分查封财产,但已进入其他法院执行程序的债权对查封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