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号】青政办〔2021〕60号 【施行日期】2021.08.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础产业 正文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青海省贯彻 国家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实施意见 青政办〔2021〕60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
2021年起,西宁市、海东市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新增或更新公交、出租、城市配送等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80%。 到2025年,以锂电池产能为牵引,构建起上下游产能匹配的盐湖提锂、正负极材料、锂电池及配套产品产业链条,形成锂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开展限定区域和特定场景下的自动驾驶汽车商业化应用试点,充换电服务便利...
总体要求贯彻实施意见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0〕39号),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无青海省人民政府公报(汉文版)...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0〕39号),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 无 - 《青海省人民政府公报(汉文版)》 被引量: 0发表: 2021年 党建引领助力企业"光储充"一体绿色低碳发展 一,重要意义顺应国家大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