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和《<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补充规定》将于2007年4月1日起停止适用。为了贯彻《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并规范诉讼费用的交纳和管理,各级法院特此通知以下事项: 二、当事人未按规定交纳费用的后果 如果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交纳案...
《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三条规定的内容主要涉及诉讼费用的收取原则,即在诉讼过程中不得违反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向当事人收取费用。以下是对该条规定的详细解读: 一、诉讼费用交纳的基本原则 依法交纳: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应当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交纳诉讼费用。这是诉讼费用交纳的基本原则,也...
为了贯彻落实《办法》,规范诉讼费用的交纳和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办法》实施后的收费衔接 2007年4月1日以后人民法院受理的诉讼案件和执行案件,适用《办法》的规定。 2007年4月1日以前人民法院受理的诉讼案件和执行案件,不适用《办法》的规定。 对2007年4月1日以前已经作出生效裁判的案件依法再审...
高法发[2007]95号市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立案庭;各区、县人民法院,各铁路运输法院立案庭:《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为准确适用该《办法》,高院立案庭制定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若干意见》,在国务院、市政府或最高法院没有明确规定或解释前,...
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各级军事法院、各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各海事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级法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和《<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补充规定》同时不
一、基层法院受理的下列一审民商事案件,立案时亦应按照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而全额预收案件受理费。 (一)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 (二)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提起诉讼的案件; (三)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复杂疑难或新类型案件; (四)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 二...
关于退还诉讼费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三条规定:“《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对原告胜诉的案件,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人民法院应当将预收的诉讼费用退还原告,再由人民法 - 法律维权于20240
高法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通知的解读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下称《办法》),规范全国法院诉讼费用的交纳和管理,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下称《通知》),就如何贯彻落实《办法》尤其是解决新旧法衔接方面的问题进行了规定。
1.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一审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的刑事判决书样式和一审未成年人刑事公诉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刑事判决书样式的通知 [J],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 [J], ;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 [J], ; 4.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