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被保险人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和投保人撤销其依据保险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所作出的同意意思表示的,可认定为保险合同解除。 第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件时,应主动审查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是否具有保险利益,以及以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于2015年12月1日起施行。该版司法解释着重解决保险法保险合同章人身保险部分在适用中存在的争议,以防范道德风险。中文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施行时间 2015年12月1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已于2015年9月2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6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12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5年11月25日 法释〔2015〕21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2020 年修订) 为正确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已于2015年9月2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6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12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5年11月25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已于2015年9月2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6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12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5年11月25日 法释〔2015〕21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
第一条当事人订立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根据保险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可以在合同订立时作出,也可以在合同订立后追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保险合同并认可保险金额: ...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2015年9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61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等二十九件商事类司法解...
第八条保险合同效力依照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止,投保人提出恢复效力申请并同意补交保险费的,除被保险人的危险程度在中止期间显著增加外,保险人拒绝恢复效力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保险人在收到恢复效力申请后,三十日内未明确拒绝的,应认定为同意恢复效力。
本题材料中“最高人民法院于2014年10月24日就《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既体现了我国公民可以依法参与民主决策;也体现了国家通过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就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广泛协商,广纳群言、广集民智,增进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