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一)》已于2020年12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29日 法释〔2020〕24号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一)(2020年12月25日最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一)》已于2020年12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一)文件全文 编辑 语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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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所称的“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指依法完成不动产物权转移登记或者动产交付之时。 当事人以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的方式交付动产的,转让动产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时为动产交付之时;当事人以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的方式交付动产的,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有关...
为正确审理物权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因不动产物权的归属,以及作为不动产物权登记基础的买卖、赠与、抵押等产生争议,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应当依法受理。当事人已经在行政诉讼中申请一并解决上述民事争议,且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第二条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与真实权利状态不符、其为该不动产物权的真实权利人,请求确认其享有物权的,应予支持。#民法典 - BRTV民法典通解通读于20220223发布在抖音,已经收获了211.3万个喜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一)明确了因不动产物权的归属以及作为不动产物权登记基础的买卖、赠与、抵押等产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应当依法受理。但当事人已经在行政诉讼中申请一并解决上述民事争议,且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除外。同时,对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与真实权利状态不符的情况,法律...
第一,物权编解释第5条删除“被解除”作为导致预告登记失效之“债权消灭”的情形。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的预告登记的功能在于保全债权,而“债权消灭”后,预告登记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因此失效。 关于债权消灭的情形,不把“合同解除”与“合同无效、撤销”并列是合理的。
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一)》已于 2020 年 12 月 25 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1825 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2020 年 12 月 29 日 阅读了该文档的用户还阅读了这些文档 28 p. 租赁协议(适用中大型项目)—承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