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现将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
你觉得这种资源对你用处大不,还有啥别的类型资源想知道吗?
为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现将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
一、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减免税额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
为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4号),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我省按照中央授权上浮幅度的最高标准减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相关税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现将《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我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
《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文件的执行有效期为( ) A.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B.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C.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D.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相关知识点: ...
单选题《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 号)规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企业招用自 主就业退役士兵,符合规定条件的,在 3 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 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