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立并完善粉尘废屑处置的安全生产制度。铝镁机加工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法定职责,配备相关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保证粉尘废屑处置的安全投入,在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时将粉尘废屑处置纳入重点检查内容。建立完善定期清理清运制度、收集储存制度、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健全重点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江苏省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铝镁机加工企业涉爆粉尘(废屑)处置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 上一篇 关于印发《“十四五”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发展规划》的通知 关于履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禁止六溴环十二烷生产、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