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发包与承包活动监管,严厉查处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以下简称“四类违法行为”)违法违规行为,督促参建各方落实主体责任,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部署要求,结合副中心建设工作实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2015-01-10 [8]广东省深圳市. 关于《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加强建设工程施工承包行为管理通知》的政策解读.2017-02-14 [9]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