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真正把党和国家关心关爱退役士兵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显著提高退役士兵的获得感、荣誉感,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等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新时代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新任务新要求,现提出如下...
“八一”建军节前,退役军人事务部等10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从2018年8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8月1日后退出现役的士兵。这是党中央决策部署组建退役军人事务部后,首个专门针对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出台的政策性文件。《意见》从提高思...
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凭退役证件、落户介绍信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享受与安置地退役士兵同等安置待遇。 (二)规范易地安置审批。 集中移交的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易地安置的,由省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批准。 直接移交安置地的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跨省、设区的市易地安置的,由省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批准; 跨县(市、区...
就业安置工作退役士兵退役军人政府人事政治任务国防义务融入社会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退役士兵安置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不讲条件,不打折扣地履行安置责任和国防义务,为现役官兵安心服役,专谋打赢提供有力保障,为退役士兵融入社会,就业创业创造良好条件.任何部门...
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回到地方后又放弃安排工作待遇的,经本人申请确认后,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按照其在部队选择自主就业应领取的一次性退役金和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之和的80%,发给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同时按规定享受扶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各项优惠政策。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真正把党和国家关心关爱退役士兵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显著提高退役士兵的获得感、荣誉感,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等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新时代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新任务新要求,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 ...
“八一”建军节前,退役军人事务部等10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从2018年8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8月1日后退出现役的士兵。这是党中央决策部署组建退役军人事务部后,首...
二、提升安置质量 (一)严格落实政策规定。 各类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都要严格落实中发〔2016〕24号文件要求,确保“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比例不低于80%”。安置地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要制定具体的办法措施,形成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科学合理的分类接收结构比例。党政机关要...
各市党委组织部、宣传部、编办,发展改革委、退役军人局、公安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资委、医疗保障局,军分区(警备区)政治工作处: 为贯彻落实退役军人部等10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7号),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
《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规定,军龄10年以上的,接收的企业应当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接收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签订期限不少于 的聘